索引号: | 00313424x/202103-0002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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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望政秘〔2021〕3号 | ||
内容分类: | 公民,通告,DOC,工业、交通,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机构: | 望江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1-03-2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集中整治取缔非标封闭式
载人电动车及燃油助力车的通告
望政秘〔2021〕3号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取缔上道路行驶的非标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及燃油助力车。现通告如下:
一、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及燃油助力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从2021年5月1日起,全县集中开展取缔非标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及燃油助力车违法违规上路整治活动。
二、任何商家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及燃油助力车。对违法销售的经营户,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及燃油助力车。
三、对上道路行驶的非标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及燃油助力车,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四、请广大市民选择乘坐正规合法营运车辆,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的载人电动车及燃油助力车。对违法经营的,县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以3至5万元罚款。
五、对取缔过程中发生的不服从管理、拒绝或阻碍执行职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